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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为买房先离再嫁 最后知道是“串通”

发布时间: 2016-11-04 11:07:11

来源: 新闻晨报

分类: 行业动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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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买房,外地户籍夫妻俩决议离婚,然后老婆与中介作业人员成婚,在办理完一切购房手续后,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,夫妻俩再复婚。意外的是,拿到产证后,却无法入住,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原房东之前已将房子“卖”给了他。外地夫妻一审胜诉,但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否定并发回重审,这套坐落闵行区虹井路119平方米的房子究竟应当归于谁?

日前,该案二审开庭。

为买房女子先离再嫁

唐女士与老公段某从外地来上海打拼已有十余年,先后有了两个小孩,尽管有了必定积蓄,但却由于户口疑问一向无法买房。>>检察人员被指有上百套房 当事人:买房为出资

2013年,看着房价不断上涨,夫妻俩坐不住了,正好在做房产中介作业的兄弟程某为他们引荐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住宅。房证完全,地段也不错,夫妻俩决议买下这套房子。

因其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,夫妻俩决议,经过离婚让唐女士与上海籍程某再成婚的方法购房。

2013年3月,唐女士和程某与潘某签订了房子转让合同。同年6月拿到房产证后,唐女士就与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,房产证上也只要唐女士一人姓名。8月,唐女士与段某复婚。

想入住却被告“歹意勾结”

完结一切购房手续后,唐女士一家准备搬进新屋,但该屋内还住着原房东潘某的兄弟侯某。面临上门的唐女士一家,侯某道出了别的一番情况。

侯某称,早在2005年,潘某现已将这套房子转让于他,并非租赁,侯某不光拿出了该房子本来的房产证,还表明潘某在2008年签有《房子转让书》。

莫非是一房二卖?对此,潘某坚称自个与侯某仅仅当初有生意上的来往,所以把房子借与其寓居,房产证也是为了便利其需求证明时运用,过后曾向对方索要房产证,但遭到回绝,2011年,他以挂失的方法从头补办了新证。潘某还表明,侯某所说的《房子转让书》是假的,上面的签名并非其自己所签。

唐女士申述侯某,要求其搬出该房子,随后侯某提出反诉,以为潘某与唐女士及中介经过假成婚的方法“歹意勾结”,诉请潘某与唐女士的买卖报废。

两次笔迹判定成果不一致

2015年,该案在闵行法院审理。法庭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判定中心对《房子转让书》进行笔迹判定,出具的《司法判定定见书》的判定定见为不是潘某自己书写。侯某对判定定见提出质疑,要求《上海市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》再次进行定见咨询,结论是:倾向潘某所写。>>老公越轨给小三买房买车 夫妻联手讨回16.5万

法院判决以为,尽管唐女士是经过先离婚后成婚的方法进行买房,但没依据显现其与中介及潘某存在“歹意勾结”,并且一切的买卖手续均合法有用,驳回了侯某的一切诉求。

侯某不服提起上诉,一中院受理后以为该案现实过错。将案子发回闵行法院重审。

2016年6月,闵行法院重审该案。法院审理后,采用了《上海市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》 的咨询定见,然后改判,确定唐女士与潘某等存在歹意勾结做法,支撑了侯某的一切诉求。唐、潘等人不服再提上诉。

“转让书”真伪成焦点

10月31日,该案重审二审在一中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。法庭对各方供给的有关依据再次进行了质证,并进行了争辩。其间《房子转让书》的真假及是不是构成“歹意勾结”成为了争辩焦点。

侯某确定此为潘某所写,还供给了两名证人证词,但潘某当庭否定。随后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多项质疑,以为《上海市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》有无判定资历疑问,依据2014年4月2日《上海市司法局布告:国家司法机关审阅挂号的判定组织名册(上海市)》,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阅挂号的判定组织和个人,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效劳的司法判定活动,而该布告审阅挂号的名册中并没有《上海市司法判定专家委员会》,因而其不得进行司法判定活动。以为上海市司法判定专家委员所出示的咨询定见书不具有合法性,不该被采信。

由于两份司法判定成果不一样,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请求第三次笔迹判定。

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则以为,离婚成婚不存在“假”一说,并且唐女士的一切买卖做法均合法合规,更不存在歹意勾结,抛开潘某与侯某两人是不是存在胶葛,房子转让书真假不说,唐女士是好心第三人,应当遭到法律保护。

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。

责任编辑: zhouzhih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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